哈萨克斯坦对进出境人员物品运进采取新措施
2015-06-01 11:05:04
大陆桥物流联盟公共信息平台
哈财政部关于进出境人员随身携运物品的数量和种类的新命令已于5月2日开始生效。该命令包括16个类别的物品。其中,相同款式和尺码的服装、床上用品、地毯、帽子和鞋2件(双);皮革服装1件;化妆品3件;首饰5件;自行车1辆;同款手机、平板和笔记本电脑2部;家用电器和婴儿推车1台;食品类不得超过10公斤;自用汽车每年只能运进1辆。未列入该十六项的商品每人每样携带不得超过两件,同时对于乘坐陆路交通工具进出境的人员,行李总价值不得超过1500欧元;对于乘坐航空运输工具的进出境人员行李总价值不得超过1万欧元同时总重量不得超过50公斤。
进出境人员按照上述规定携带自用物品每月不得超过一次,否则超量物品将视为货物缴纳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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