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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我国与中亚“贸易畅通”

2014-12-20 16:2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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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聚焦“一带一路”国际研讨会(5) 
 
  自习近平主席提出“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构想以来,沿线各国高度关注并给予积极响应。5月25日至6月1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调研组一行6人赴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就如何深化双边经贸合作进行实地调研。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和利益契合点,提出了有关政策建议。
 
  一、 我国与中亚经贸合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投资政策环境趋紧。受访国投资政策变动随意性较大,政府监管力度不够,一些执法部门还存在执法不严、歧视外商或不作为情况,如哈国外贸领域存在通关环节、技术性和服务贸易等主要壁垒。现行有关劳工政策对外籍劳务人员的配额数量、受教育程度、专业水平、工作年限等都提出了严格要求,而当地的劳动力技术水平总体偏低,往往难以适应中资企业的岗位需求。座谈中企业普遍反映,这一政策对劳务签证、企业招工影响较大。中吉经贸合作存在一定的政治风险,吉国官员腐败比较严重。据了解,中资企业在吉投资之初即被征收较高费用,名义上用于环境发展基金。一些政治派别组织当地民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活动时有发生。
 
  二是货物运输效率不高。货物运输主要依靠公路和铁路,而铁路运输存在铁轨标准不同、各段运输线经营主体不同、往返货物运量不平衡等问题。通关也缺乏效率,口岸货物运输量因而受到较大影响。哈国海关监管中有法不依情况较为普遍,比如,对农产品技术标准执行较随意。吉国海关通关手续较繁琐,一般货物至少需要3—5天时间才能放关,每天还要征收一定费用,对于小规模进口商来说,无疑增加了不少交易成本。
 
  三是金融服务支撑能力较弱。哈、吉两国金融服务业不够发达,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双边投资贸易合作。以哈国为例,其一,双方本币结算占比很小,人民币结算占比不到贸易总结算的2%。虽然在2011年双方签署了70亿美元的本币互换协议,但由于贷款、资金支持等方面条件苛刻,至今尚未对两国贸易本币结算起到实质性作用。其二,双方本币结算仍采取代理行、清算行和NRA账户等多种方式,还没有形成统一的网络结算体系,容易造成结算时效低、覆盖面窄、手续费较高等诸多不便。其三,金融监管政策调整存在不确定性。座谈中企业反映,以往中资银行可以通过总行提供保函担保,允许开展十倍于资本金的融资试点,目前哈方无故暂停这一业务,直接影响了中资银行在哈业务开展能力。
 
  四是互信基础有待夯实。近年来,中哈、中吉高层交往密切,两国对“丝绸之路经济带”倡议积极响应,也表现出共同发展的强烈愿望。然而,地方政府在政策执行中却发生扭曲,经常设置许多限制性措施,民间交往的互信基础较差。
 
  当地民众对我国发展可能带来的领土争议、资源环境等问题存在忧虑,同时也有语言习俗、价值观念的差异和冲突。在与两国官方智库座谈交流时,他们认为,中资企业不太注重形象宣传和社会责任,自律性较差,有时不愿通过正常法律渠道解决问题。
 
  二、 深化双边经贸合作的利益契合点
 
  2013年,中国已分别成为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第一、二大贸易伙伴。调研中了解到,在深化双边经贸合作中有着许多利益契合点。
 
  1.能源和矿产资源产业链合作。哈、吉能源和矿产资源丰富,已经成为两国的主要出口商品,未来我国资源能源的进口依存度仍处于上升状态。将我国成熟的制造业与丰富的上游资源相结合,采取合资或独资方式在国外进行投资建厂,提高资源就地加工转化能力,有利于缓解我国资源进口压力,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供应,也能有效提升哈、吉两国资源深加工水平,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2.基础设施领域合作。中亚地区铁路干线、航空枢纽港、油气运输管道建设总体滞后,没有形成安全畅通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城市道路建设、管网设施也比较落后,仍有很大改善空间。这些都是哈、吉两国政府鼓励的优先发展产业领域。采取政府合作投资、企业承建的方式,能够将钢铁、水泥等国内过剩产能转移出去,有利于提升哈、吉等国基础设施水平,促进沿线国家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
 
  3.农产品贸易合作。中吉农产品贸易互补性强,近年来贸易规模逐渐扩大、种类呈现多元化。吉国畜牧业较为发达,尤其是活动物产品出口有较强竞争力,但农业综合生产加工能力较弱。相比之下,我国劳动密集型食品加工业比较成熟,双方在进一步优化农产品贸易结构方面合作空间广阔。中哈农业领域合作潜力巨大,哈国是中亚地区重要的农产品生产和出口国,每年大约有1500万吨天然有机小麦可供出口,能够满足中哈边境居民粮食需要,有效降低其他渠道的运输成本,但也存在检验检疫、密封包装标准不统一,以及进口配额限制等问题,双方需要在沟通合作中妥善解决。
 
  4.水电资源开发利用。这里主要指中吉之间合作。吉国政府高层认为,与我国发展双边互惠贸易,吸引中资企业投资共同开发丰富的水电资源,有利于促进当地经济快速发展。对我国尤其是新疆地区而言,在有效规避跨界河流矛盾纠纷的前提下,积极广泛参与吉国水电建设,符合国家对外战略方针和新疆切身利益。有序推动水电、电力等能源合作的同时,也将推动我国优势电力技术、装备制造业走出去。
 
  三、 政策建议
 
  一是构建多边各层级交流协商机制。充分利用上海合作组织、亚信峰会和亚洲合作对话等现有平台,加强与欧亚经济联盟各领域的沟通合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开辟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继续保持与中亚国家各层级政府的政策沟通协调,逐步推进与沿线各国海关监管和检验检疫标准互认,推动世贸组织《贸易便利化协定》实施,提高技术性贸易措施透明度,促进高层互访达成的共识真正落到实处。与此同时,还要深入推进民间团体、中资企业与当地民众的交流合作,将投资贸易项目与当地民众需求相结合,真正筑牢双方各层次特别是基层互信基础。
 
  二是将企业走出去与产业转移相结合。充分发挥央企等骨干企业的带动作用,同时也鼓励民营企业“走出去”,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重点瞄准能源化工、机械制造、基础设施等领域,结合中亚各国资源禀赋,按照产业链分工和关联产业布局,加强对企业走出去的指导协调,推动同行业企业实施差别化经营。创新对外投资合作方式,推进重大项目“跨行业、跨领域”投资,带动技术、设备、标准和服务走出去,实现水泥钢铁、加工制造等产业转移。
 
  三是积极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目前我国与中亚国家签署了本币互换协议,但尚未形成人民币国际结算体系。应积极推广互设本币账户结算、境内人民币转账结算。加强与哈、吉等中亚国家贸易金融合作,疏通人民币清算渠道,降低贷款准入门槛。通过协商方式搭建金融结算服务平台,完善支付结算的相关政策安排和区域内的票据阶段联合结算、银行卡网络互联,逐步建立统一的支付结算网络体系。
 
  四是强化境外投资风险防控意识。中亚国家政局总体稳定,但局部地区的政治风险也不可忽视。当地政府及民众对中资企业还存在“掠夺式投资”的误解,产生了一些不容忽视的社会风险。此外,各类税收、投资、产业等方面的政策不确定性因素依然存在。因此,企业要充分熟悉投资国的政策环境,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和加强自律的同时,加强与当地社区民众、新闻媒体、非政府组织的充分沟通交流,最大限度规避对外投资贸易过程中的各种风险。有关政府部门、行业组织也要做好投资风险评估工作,提供相应的风险预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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