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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正霖:努力做好交通运输行业“营改增”试点工作

2013-07-29 12:3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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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已经进行了一年多的时间,根据国家总体部署,今年8月1日,“营改增”即将在交通运输全行业开展试点工作。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家“营改增”税制改革政策,分析交通运输行业“营改增”试点以来的总体情况,进一步统一认识,配合财税部门做好交通运输全行业“营改增”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q6I大陆桥物流联盟

  一、深刻认识国家“营改增”税制改革的重要意义 
  实施“营改增”税制改革,是国家基于近期国际国内形势所采取的重要政策调整,有利于进一步扩大改革红利,释放内需潜力,增强创新活力。具体来讲,“营改增”的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有利于完善税制。“营改增”按照简化和规范税制的内在要求,基本消除了货物和劳务税制中重复征税问题,有利于实现公平税负。二是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营改增”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打通了连接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的链条,有利于促进工业领域主辅分离、专业化分工,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从而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优化和发展方式的转变。三是有利于增强企业发展活力。“营改增”强调和体现了税收中性原则,可以更好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增强企业发展活力,促进企业改进经营方式、提高管理水平,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这次“营改增”政策出台,主要有三个特点: 
  一是时机把握得好。这次改革非常契合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宏观形势和突出问题。当前,世界经济复苏的不确定性不稳定性依然存在,形势严峻复杂;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矛盾和问题仍很突出,面临着经济增长下行的压力和平稳较快发展的要求。这次“营改增”税制改革,目的是通过结构性减税促进“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这对于调整产业结构,特别是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营改增”既是重大的改革举措,也是有效的发展措施。 
  二是顶层设计得好。本次“营改增”税制改革政策设计,充分考虑了方方面面的因素,是在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多年局部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吸收国外的成功做法,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作出的制度安排。税率设计上,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基础上,新增了11%和6%两档低税率,充分考虑了不同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在试点行业上,选择了与生产流通联系紧密的交通运输业和与制造业关系密切的现代服务业进行试点。为保证“营改增”试点的平稳进行,本次改革延续了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同时地方财政部门配套出台了财政扶持政策。可以说由于顶层设计得好,政策支持及时,使得试点工作达到了预期目标。 
  三是节奏安排得好。这次税制改革本着总体设计、分步实施、稳妥推进的原则,在先行试点、总结经验、完善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主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在部分行业部分地区进行试点,目前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已经在上海、北京等9个省(直辖市)顺利地实现了税制转换,这一阶段已经完成,做到了过程平稳、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第二阶段,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试点,也就是今年8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的试点工作,目前准备工作有序开展,制度设计更加完善;第三阶段,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改革。面对我国各地区复杂情况和增值税政策的复杂性,采取先行试点、分步实施的做法,是符合实际情况的。 
  这次“营改增”税制改革选择在交通运输行业进行试点,是对交通运输行业的信任和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交通运输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交通运输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得到有效缓解,有力支撑了国家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但当前,交通运输发展仍然面临着供给能力总量不足、结构不优、效率不高、实力不强的突出矛盾,存在着资源环境制约加剧、发展方式粗放尚未根本解决等突出问题,迫切需要转变发展方式,调整运输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特别是道路运输行业,客运集约化发展进入到攻坚阶段,经营主体资源整合压力凸显;货运市场集中度低,企业数量多、实力弱,骨干龙头企业比重小,行业转型升级手段不足;此外,道路运输行业是能源消耗大户,在提高能源效率、控制环境污染等方面面临着较大的压力。这次“营改增”税制改革,为促进运输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带来了难得的机遇与动力,我们只有顺应改革,科学谋划,积极落实,才能不断推动交通运输业更好更快的发展,加快实现交通运输发展的新跨越。 
  总之,我们要高度重视交通运输行业“营改增”试点工作,既要充分认识“营改增”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促进企业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更要深刻认识“营改增”在促进行业科学发展、推动结构调整、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的战略意义,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改革精神,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全力配合财税部门做好交通运输行业“营改增”改革试点工作。 
  二、交通运输行业试点总体平稳有序 
  交通运输行业“营改增”试点工作在部分地区试点已经一年多了,我部一直在跟踪试点情况,通过加强政策宣传、组织开展培训等多种方式,积极配合国家财税部门做好交通运输业“营改增”试点工作。据统计,截至2012年底,9个省(直辖市)交通运输业纳入“营改增”试点的企业共计16.1万户,占全部试点企业的15.7%。从各地区交通运输业试点情况看,总体运行情况比较平稳。从现有政策和实施情况看,试点取得的突出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优化了现行税制环境。“营改增”后,由于增值税抵扣机制发挥作用,实现了由“道道征收、全额征税”向“环环抵扣、增值征税”的转变,从制度上解决了重复征税的问题,为企业发展创造了更为有利的税制环境。 
  第二,降低了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从各试点地区反映的情况看,一是试点行业(地区)税负总体下降。据统计,去年9个试点省(直辖市)全部试点企业平均减税面达到95%左右,减税额426.3亿元。就交通运输业而言,从部分试点地区试点情况看,也实现了全行业减税。如,2012年,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全年共减少税收0.84亿元,其中一般纳税人减少税收0.8亿元。二是中小企业普遍减税。交通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由于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征税,税负总体下降,有力地支持了小微企业发展。三是增税面不断下降。以上海市为例,去年全年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增税面逐月下降,税收增加的幅度呈现“前高后低、逐月下降,渐趋平稳”的特征,从2012年7月起,全行业已连续6个月出现单月税收总额净减少(减税企业减税额大于增税企业增税额)的情况。 
  第三,促进了专业化分工、加快了设备更新改造。“营改增”消除了专业分工的税制障碍,促进企业由原来的小而全、大而全,向服务外包、主辅分离转变,推动了不同产业的社会化分工、专业化发展。如广州市地铁公司在试点后扩大管理咨询、信息系统、合同能源管理等服务外包,成立专门的管理公司,使之成为专业化、高效率的市场主体,进一步提升了企业的整体竞争力。同时,由于“营改增”后增加了设备采购的抵扣,从而促进了试点企业的设备更新改造,鼓励了科技创新。如上海交通运输集团以“营改增”为契机,去年全年购入固定资产5000万元,进项税抵扣额达到738万元。 
  第四,促进了企业转型升级。“营改增”后,适用税率、计税方式、计税依据等全部按照新税制执行,二三产业之间、试点行业与其上下游行业之间的抵扣链条被打通,企业管理工作做得越好,能够抵扣的税额就越多。为更好地适应税制变化,企业在经营模式、市场营销和生产组织方式等方面相应进行了调整。很多企业主动从产业链构建、财务管理、合同管理、供应商选择等多个方面完善了治理机制,内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如广州市惠尔通物流有限公司通过规范合同管理和物资采购、允许子公司独立核算等措施,在避免税负增加的同时,有效促进了内部管理水平的显着提升。 
  此外,“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纳入了增值税抵扣链条,下游企业(比如说制造企业)购入交通运输服务可以抵扣更多的进项税额,总体上有利于增加对交通运输服务的需求,拉动整个行业发展。 
  当然,“营改增”试点是一个逐步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不断完善政策的过程。比如,在试点过程中,有些企业反映“营改增”后税负有所增加。我们通过调查了解做了一些分析,究其主要原因:一是试点范围还较窄,发生在非试点地区和非试点行业的费用无法抵扣;二是交通运输行业初期投入大、沉淀成本高,存量设备多,更新周期长,加之受经济形势影响,新购设备有限,当前可抵扣进项税收较少;三是企业对增值税税制还不太熟悉,尚不适应新税制要求,存在进项成本“应抵未抵”的情况等。 
  国家财税部门高度重视“营改增”试点工作,针对交通运输行业试点情况开展了大量的专题调研,有针对性地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比如出台财政扶持政策,上海市率先对税负增加的企业给予财政补贴,其他纳入试点的地区也陆续出台了类似政策。据不完全统计,去年全年共拨付扶持资金约15亿元,其中相当一部分补贴了交通运输的增税企业。此外,财税部门还不断细化完善相关政策,包括延续部分营业税优惠政策,明确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以试点前购进或自制的有形动产提供租赁服务可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明确港澳台运输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等。国家这些政策的出台确保了改革平稳有序进行。在此,我们对各级财税部门一直以来对交通运输行业“营改增”试点工作给予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也希望今后能够一如既往地关心、帮助、支持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 
  在这里,还要强调,任何一项政策的实施,必然会造成某种利益关系的改变和调整,或多或少的会影响到一部分企业或个人的利益,这是不可避免的。就“营改增”而言,实行的增值税制度,包括适用税率、抵扣规定是统一的,而企业情况则是千差万别,即便是同一企业,在不同时段的纳税情况也会不一样,不同企业的税负变化更是不同的。对少数企业税负增加的问题,要正确分析增加的原因,从发展的角度看,随着试点地区和行业的扩大,企业业务范围的拓展,以及有关配套措施的逐步到位,进项税抵扣将会更加充分,企业税负也将会更趋于合理。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这次将“营改增”在交通运输行业的试点工作从9个省(直辖市)扩大到全国。为贯彻落实好国家“营改增”税制改革,按照部党组部署和传堂部长的要求,部在今年4月份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配合做好交通运输全行业试点工作,今天召开这个视频会议也是贯彻落实“营改增”工作的一项措施,更是一次动员、经验交流会。下面,就进一步做好试点工作再提几点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营改增”试点是一项新工作,在新开展试点的省市,很多同志可能还不了解,作为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一定要切实关心、帮助企业尽快适应新税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一方面,要学习掌握国家“营改增”有关政策,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型媒体宣传“营改增”税制改革精神、重大意义、主要政策内容,及时传达财税部门的工作部署与有关要求。部将通过政策问答等形式做好政策的宣传工作,中国交通报将予以大力配合支持,各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也要全力配合财税部门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另一方面,要积极做好“营改增”试点培训和纳税辅导工作,增强企业对“营改增”相关政策的理解和实操能力,确保试点工作在全行业顺利实施。 
  (二)深入开展调研,及时掌握试点的相关情况。 
  “营改增”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切实按照中央加快转变职能的各项要求,转变管理理念,突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坚持群众路线,深入基层广泛开展调查研究,选取典型企业动态跟踪了解“营改增”试点情况、税负变化情况,帮助企业分析税负变化的原因和适应税制改革应采取的主要措施等。对试点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及时向财税部门和部财务司反映,部也将及时将有关情况与国家财税主管部门沟通,争取促进行业发展的政策支持,帮助企业解决他们关心的难点问题。 
  (三)把握改革契机,引导交通运输转型升级。 
  这次“营改增”税制改革给交通运输行业发展带来了有利的机遇,我们要主动适应税制改革要求,以“营改增”为契机,加快促进行业的转型升级。交通运输有关企业要全面、理性地看待“营改增”的影响,不应过于看重税负水平的短期变化,而应该全面分析“营改增”对企业市场拓展、业务增长、利润增加等方面带来的积极影响。尤其是,企业要积极优化经营管理模式,加快实现主辅分离、专业化分工,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要更加注重企业内部管理,规范采购行为、调整财务核算体系;加大技术设备更新改造升级,淘汰落后产能,增加可抵扣进项;适当调整商务收费策略,用好用足现行政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也要积极结合“营改增”税制改革,研究出台相关的行业政策,引导企业把握发展的新机遇,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加快扭转市场主体过散、过弱的局面,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做大做强核心业务,提高规模化、组织化程度,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即将试点的22个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充分发挥后发优势,学习借鉴先行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积极配合国家财税部门做好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试点的9个省(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要一如既往地继续做好本地区交通运输行业的试点工作。 
  在这里我要特别强调的是,在推进“营改增”工作中,各地、各单位要严格遵纪守法、严肃财经纪律,坚决禁止虚开增值税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国家“营改增”税制改革的健康顺利实施。 
  同志们,“营改增”是国务院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作出的一项重大经济、政治决策,对促进交通运输行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们一定要贯彻落实好中央的总体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配合、主动适应,共同做好交通运输行业“营改增”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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